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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与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运营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津贴和奖金分配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承担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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