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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云浮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云发〔2019〕4号),设立云浮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全市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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