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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督促各科室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负责联系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联系电话:0766-8936666)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各项规划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行政处罚听证有关工作。检查、监督各科室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联系电话:0766-8936613)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市人民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省属、市属国有林场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联系电话:0766-8330316)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联系电话:0766-8936639)

(五)城市更新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标图建库和用地报批审查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规划编制、项目实施以及用地报批等工作。(联系电话:0766-8936601)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承担建立“多规合一”的市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上级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配合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市政府或上级政府审批的法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市辖区其他镇(中心城区之外)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指导监督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联系电话:0766-8936039)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联系电话:0766-8936912)

(八)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联系电话:0766-8936662)

(九)地质防灾与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审查、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查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及利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联系电话:0766-8936660)

(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组织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行政审批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指导行政审批网上办理。(联系电话:0766-8936676)

(十一)空间规划协调科。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规划实施管理的技术问题,处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之间的技术衔接。负责协助总规划师的日常工作。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技术审核。负责市级立项项目的规划选址,复核中心城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地块细分或合并的规划草案,配合上级立项项目出具规划意见。指导监督各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重大项目规划,协调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制定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要求。指导绿道规划利用。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66-8936913)

(十二)村镇规划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的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参与指导村庄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766-8936282)

(十三)执法监督科。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合省政府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联系电话:0766-8936373)

(十四)财务科。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国家、省、市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66-8936668)

(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联系电话:0766-8936670)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766-893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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