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查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市直和省驻云浮单位医疗保障改革政策,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疗保障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负责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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