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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内设机构

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宣传等工作。

组织开展水利科研和交流合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级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三)规划计划与财务审计科。

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提出中央、省预算内水利投资,中央、省水利财政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和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

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河湖管理科(市河长办公室)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承担市河长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五)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审核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新建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指导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六)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七)水资源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调度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发布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水利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跨县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县级区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承担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八)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水务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云编办〔2021〕5号)、(云编办〔2021〕46号)、(云编办〔2021〕47号)

云浮市水务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如下:  

一、云浮市水政监察支队,主要职责:组织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水利规费;承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云浮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和水库移民培训、市级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调研论证、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政辅助工作。(二)承担水土流失调查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监督实施和验收核查、水土保持监测、基层水土保持站日常工作指导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土保持地方性政策措施研究、全市水土保持工程规划、编制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年度计划、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考核评估行政辅助工作。(三)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的事务工作,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提供技术支撑工作。(四)承担水资源公报编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信息化、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五)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等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辅助工作。(六)完成云浮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云浮市防汛抢险技术和物资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受监工程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事务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承担市水务局对参建水利水电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检测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水平与安全管理做出评价等行政辅助工作。(二)承担指导全市机电排灌系统规划、日常管理、排涝抗旱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机电排灌技术人员培训,承担全市机电排灌工程防洪排涝抗旱安全监督、年度建设计划与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三)负责水利水旱灾害防御指挥平台和会商系统、应急通讯系统的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市中型水库、重点堤防、水闸、泵站、河道的视频监控(动态监测)系统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四)负责拟订市级水利抢险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和年度采购计划,负责市属水利抢险物资的仓储及其管理工作。(五)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发展评价行政辅助工作。(六)完成云浮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云浮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洪评价等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承担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工程洪水调度和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协助做好水利水电科学技术及标准的推广、宣传和成果应用;协助做好水土保持监测、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水利行业技术培训、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等工作;从事水利水电行业规划、工程设计及管理技术咨询服务;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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