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推进高层次战略合作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
(三)财务与审计科。承担机关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全市打假工作。
(五)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实施并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实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六)协调与应急科。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全市各地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全市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群众投诉、举报工作,配合1234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科。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协调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年报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八)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九)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经批准的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十)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促进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协助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组织对获证产品和获证组织的监督管理。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销售环节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负责销售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销售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销售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拟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药品安全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安全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拟定全市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器械安全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二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化妆品安全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化妆品安全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二)计量科。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宣贯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三)科技与信息化科。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推进全市市场监管业务信息系统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和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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