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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云浮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云办发〔2019〕4号),市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务、审计专业技术考评、离退休人员服务、党务、教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本级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拟订特困人员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四、区划地名科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政策;拟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担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承办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拟订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基层落实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殡葬改革措施;负责查处违法殡葬行为和非法的殡葬组织;组织协调有关殡葬改革事宜;负责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市性社团、涉外社团和市内组织的跨县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承担省委托在云浮的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年审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和社团重大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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