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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应急、综治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其他综合性牵头实施工作。承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内部审计稽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规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湿地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林木种子(种苗)、森林植物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和天然种质资源保护等林业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协助市中医药局开展林地内南药推广、种植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工作。

    (四)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林地保护、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和加工、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重要湿地,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对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湿地和自然保护地提出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湿地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林业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五)科技与产业发展科。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六)森林火灾预防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等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七)林长制与执法监督科。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林长制相关工作。制订全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林长制配套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负责全市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工作,督查督导和考核评估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林长制项目,收集、编报及发布林长制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林地保护、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和加工、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造林绿化、林木种子(种苗)、森林植物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和天然种质资源保护、湿地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森林防火等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调整后,市林业局机关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10名(含林长制与执法监督科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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