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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局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工作总结汇报起草和重要会议组织。负责局值班、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并指导下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牵头组织拟订公路和市管铁路、水运等专项发展规划,参与和协调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审核协调县(市、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综合交通枢纽规划,配合上级做好与国家铁路民航主管部门的规划衔接。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有关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的计划管理、统计管理(含收费公路)工作。负责提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参与民航、市管铁路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公路、市管铁路、水运等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综合运输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包括城市公共客运及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有关运营规范,指导、监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质量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负责省际和省内跨市旅客运输管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协助组织道路运输的反走私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水路和地方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及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定、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局行政权力清单确定与调整。协助查处、追究交通执法违法行为。牵头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财务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规章制度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局管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负责办理交通行业有关票据的领发和监督使用。负责本局财务管理。负责编制本局及本行业有关财务报表。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交通应急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公路和地方铁路、水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交通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统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本局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含危运、三防、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按规定组织、参与重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参与地方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七)政务服务科。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流程、操作规则和反馈机制,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放管服”等改革政策实施工作。负责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基建管理科。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市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协助省管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养护行业管理,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科技新产品、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管理。

(九)路政铁路科。指导全市公路、市管铁路的路产路权管理及公路行政管理(公路执法除外),负责有关路政许可等工作。负责市级权限公路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涉路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市管铁路建设管理,拟订市管铁路专项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铁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市管铁路运营方设施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运营线路的维护管养。承担协调市管铁路之间以及与省管铁路、国家铁路交接或换装站接轨事宜。规范市管铁路运输市场,指导、监督运营企业运输安全、服务质量以及运营线路的维护管养。指导或监督实施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风险评估工作,参与落实辖区沿线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协调处理沿线铁路安全有关事项及保障沿线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协助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

(十)港航管理科。组织拟订水路运输和港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水路运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管理。承担水路运输及港口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行业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协助组织打击水上走私工作。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及其港口作业。

(十一)工程质量造价科(交通战备科)。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以及试验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质量申诉、仲裁工作,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监管和后评价工作。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动员系统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国防动员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执法监督科。负责拟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拟定年度、阶段性、专项性、跨区域执法行动方案,以及监督、指导、协调全市交通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执法队伍装备计划和配置、执法站房建设和修缮、执法文书印制和发放等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信息公开公示、执法案件统计、执法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接收群众投诉、举报,违法线索转办、督办工作。

(十三)智能执法与案件审理科。负责对三级以上客运站场周边、重点路段、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实施远程监控,为各交通执法机构提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科技监控等方面相关证据和决策依据。负责交通智能执法和执法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接收、审查、处理、汇总交通违法案件,承担案件司法衔接等工作。负责对涉及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的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涉嫌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执行本局执法行动方案和要求。

(十四)执法一科(第一执法支队)。负责云城区范围内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方面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云城区交通工程质量违法案件查处。承担云城区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涉嫌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执行本局执法行动方案和要求。

(十五)执法二科(第二执法支队)。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损害侵害高速公路路产路权、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高速公路安全保护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工作。监督、指导高速公路救援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违法案件查处。承担全市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的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涉嫌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执行本局执法行动方案和要求。

(十六)执法三科(第三执法支队)。负责省政府批准设置的云城区交通稽查站的执法工作,以及云城区公路、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场的治超执法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交通执法突发事件、跨区域的机动执法、重大复杂路政、运政等案件查处工作。承担云城区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涉嫌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执行本局执法行动方案和要求。

(十七)执法四科(第四执法支队)。负责六都港区、都杨港区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全市航道行政(Ⅳ级以上)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码头、航道交通工程质量违法案件查处以及水上交通检查站管理和驻站执法工作。承担六都港区、都杨港区、全市航道行政(Ⅳ级以上)交通执法的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涉嫌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执行本局执法行动方案和要求。

(十八)人事科。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局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科级单位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审工作。负责指导交通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交通行风建设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团组织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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