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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司律罚决字〔2026〕2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光源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号码
44282***0018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苏东海作为广东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律师所违法执业受到处罚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25日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机关
云浮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