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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苏东海)
发布时间:2026-06-25 16:29:52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云司律罚决字〔2026〕2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光源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号码

44282***0018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云司律罚决字〔2026〕2号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苏东海作为广东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律师所违法执业受到处罚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25日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机关

云浮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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