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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司律罚决字〔2025〕4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练文辉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23010***511X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广东立允律师事务所练文辉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私自收取费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和《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律师类)》第2项、第6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11日
处罚内容
停止执业四个月
处罚机关
云浮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