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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知识
【绿色食品】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绿色食品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和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肥料、兽药、添加剂等投入品、严格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各个环节的污染,确保环境和产品安全。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条件: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五)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有机食品】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认证依据:GB/T 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一般包括:认证申请、文件审核、实地检查、编写检查报告、综合审查评估意见、颁证决定、颁证决定签发、保持认证等。
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
1、生产基地在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2、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3、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
6、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垦荒地例外;
7、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有机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
1、原料必须是自己获得有机颁证的产品或野生无污染的天然产品;
2、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 95%;
3、只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
4、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
5、加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