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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水产良种场建设是保障水产种业和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种业强基、科技强渔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也做了重要指示批示。2024年,我市新兴县获得“中国淡水(特种)鱼苗之乡”,截至2025年9月,我市现有各类水产苗种场270多家,随着这些水产苗种场的基础设施、育苗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我市急需出台《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化认定程序,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水产苗种场,支撑水产种业振兴工程,促进云浮市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十七条和四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阐述了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和认定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第五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了市级水产良种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满足的环境、生产设施、配套设施、技术、经营管理等条件。
(三)认定程序。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申报及认定程序。
(四)监督管理。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主要设定了资格证的有效期和复查制度,对整改不达标单位取消资格,确保良种场持续达标。
(五)附则。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主要阐述了廉政要求、办法解释和施行等。
(六)附件。四个附件包括认定标准、资格认定考评表、资格验收申请书和复查申请表。
三、政策亮点
(一)标准化评分体系。采用量化评分标准,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二)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复查+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搞“终身制”。
(三)整改机会设置。给予不合格单位整改机会,体现政策温度。
(四)衔接省级管理。已获省级良种场认定的单位不再进行市级复查,避免重复管理。
四、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云浮市水产良种场建设标准、提升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水产种业健康发展、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