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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云浮市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12 11:35:43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林业系统2020年上半年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总体情况

  (一)案件发现情况。2020年上半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市各级林业行政机关共立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20宗,其中:盗伐林木1宗,占0.8%;滥伐林木16宗,占13.3%;违法使用林地31宗,占25.8%;非法运输木材10宗,占8.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10宗,占8.3%;违反森林防火法规52宗,占43.3%。未发现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林木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管理法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法规、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案件。

  (二)案件分布情况。统计显示,2020年上半年我市各地林业行政案件发现数量分别为:市林业局11宗,占9.2%;云城区9宗,占7.5%;云安区7宗,占5.8%;罗定市11宗,占9.2%;新兴县17宗,占14.2%;郁南县65宗,占54.2%。

  (三)案件查处情况。2020年上半年我市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12宗(其中包括上一统计年度立案,本统计年度查结案件)结案率为93.33%。共恢复林地3.1473公顷;没收木材44.17立方米;责令补种树木7189株;没收野生动物41只(非国家重点保护对象);被处罚116人;罚款84.248万元。

  (四)案件造成损失情况。2020年上半年我市发现的林业行政案件造成损失林地4.0337公顷、林木148.1827立方米、野生动物35只(非国家重点保护对象)。

   二、全市林业行政案件主要特点、趋势及原因

  (一)案件总量增加幅度较大。2020年上半年案件数量为120宗,比2019年上半年的52宗增加了68宗,增加了130.8%。主要是滥伐林木案件、违法使用林地案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案件和违反森林防火法规案件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主要是各县(市、区)加大了对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郁南县加大了对违反森林防火法规和滥伐林木案件的查处力度,郁南县的案件数量(65宗)比去年同期(9宗)增加了56宗,增幅7.2倍。

  (二)案件类型呈集中趋势。查处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滥伐林木、违法使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和违反森林防火法规等方面的案件。特别是违反森林防火法规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倍。毁坏森林、林木案件、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违反防沙治沙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林木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管理法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法规、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等均无发生。主要原因是无发生的案件类型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涉及领域窄,如《防沙治沙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调整对象较为单一,客观上发生的违法行为较少;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行为隐蔽性较强,通常难以及时发现。

  (三)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和违反森林防火法规案件大幅上升。2020年上半年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是31宗,比去年同期的13宗增加了1.4倍。主要原因是一些群众受经济利益驱使,对违法使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认识不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2020年上半年违反森林防火法规案件是52宗,比去年同期的6宗增加了7.7倍。主要原因是郁南县对违反森林防火法规案件查处比以前严厉,对违法炼山、烧杂草等违法行为一律查处,进行媒体曝光,对广大群众开展警示教育。

  (四)违法行为主体集中。2020年上半年全市林业行政案件120宗,行为主体是公民的有112宗,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仍不够,公民守法意识仍需增强;一些群众仍凭经验办事,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仍未确立,受经济利益驱使对一些滥伐林木、违法使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认识不够,对违反森林防火法规存在侥幸心理,“靠山吃山”的思想仍然存在。

   三、林业行政执法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体系(试行)》的学习,建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多举办学习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水平。通过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解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特别是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农村基层,以案说法,以案宣传,用群众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群众,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以法律为武器,与一切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形成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随着机构改革完成,我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全部统一并入自然资源局,都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促进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丰富林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提升执法技能。

 (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制定《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指导基层林业主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促进林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今年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将调整转隶到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为了切实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林业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附件:云浮市2020年上半年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xls




                                                   云浮市林业局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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