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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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云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云浮实际,市科技局重新修订了《云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省科技厅出台了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系列配套文件,对项目组织机制、验收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变化、新政策、新要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范管理方面还需改进提升。为建立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对照省最新出台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实际情况,市科技局对《云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验收过程的执行细节,推动科学高效、规范公正管理,提升项目绩效水平。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4〕4号)。
三、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办法》共七章45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使用范围以及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概念、类别、实施方式等。
第二章为职责与分工,共8条,对市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三章为申报与受理,共7条,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流程、项目申报单位条件要求、项目申报资料等内容。
第四章为评审与立项,共3条,明确了项目评审、立项的相关要求,包括评审专家抽取、评审方式,以及立项程序、任务书签订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为实施与管理,共3条,重点对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对任务书变更规定等内容进行重新修订。
第六章为结题与验收,共16条,主要参照《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验收申请程序、延期验收规定、验收需提供材料、强制终止情形、项目验收结论及相应处理、专家验收意见、异议复核等情况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流程。
第七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本办法执行的时间和期限。
四、主要特点
修改后的《办法》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一)注重吸纳最新政策文件。《办法》及时补充了近年来省级层面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上的新政策新举措,提升管理效能。在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对参与项目管理或实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根据新出台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项目结题与验收方面,对照《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若存在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1个月内仍未提交验收申请等七类情形的,应启动强制终止等等。
(二)注重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办法》在“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中,明确项目主管部门“跟踪项目实施动态”“按相关规定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验收、终止等申请”“根据实际执行落实项目强制终止程序,并配合做好财政经费收缴等工作”等职责,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和组织管理等情况”等,从明晰职责、压实任务去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同时,参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对任务书填写、变更事项审核流程和要求也作了相关明确。
(三)注重规范优化项目验收。参照省科技厅项目验收标准,将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终止”三类,同时按照宽容失败、严惩失信的原则,分别明确不同的处理措施,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和结余资金管理。此外,在保证验收结果公开的基础上,增加对验收结论的异议复核,充分保障科研机构及人员的权利。
相关链接: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云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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