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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科技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5-11-13 18:12:3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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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推进人才云聚强市工程,立足粤北地区人才发展实际,着力破解我市科技领域引人难、留人难问题,规范科技人才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效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市科技局制定了《云浮市科技人才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推进人才云聚强市工程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市科技人才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亟需制定一套统一、明确的管理办法。本《办法》的制定,旨在明确管理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强化服务与监管,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人才支撑。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推进人才云聚强市工程的意见》(云委人才〔2024〕3号)。

    (二)《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申报受理、立项下达、执行管理、验收管理、项目终止、附则等七个方面,对市科技人才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界定了“市科技人才项目”是指省级科技人才项目下放至本市或本市自主设立,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个人或团队项目。

    (二)第二章“申报受理”(共4条):明确了申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了从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受理到移交评审的规范流程。

    (三)第三章“立项下达”(共5条):规定了任务书签订的签订时限及逾期处理规则,明确了撤销立项资格的情形,并完善了项目递补机制和任务书填写规范。

    (四)第四章“执行管理”(共7条):将任务书变更区分为重大变更与一般变更,详细规定了各类变更的申请流程和审批权限,增强了项目执行的弹性与规范。

    (五)第五章“验收管理”(共8条):确立了“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验收原则。明确了验收申请时限与材料要求,根据经费额度规定了不同的评审方式,并将验收结论分为 “通过”“结题”“不通过” 三类,分别明确了后续经费处理与整改要求。

    (六)第六章“项目终止”(共3条):列明终止情形、并针对不同终止原因和类型,制定了差异化的财政经费退回机制。

    (七)第七章“附则”(共1条):规定办法实施日期与有效期。

四、主要特点

    (一)全流程规范,突出操作性。《办法》覆盖了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变更、验收到终止的全过程,对关键环节的时限、材料、审批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为项目承担单位和人才提供了清晰指引,操作性强。

    (二)突出人才特色,体现特殊性。相较于一般科技计划项目,《办法》将人才在职情况、团队稳定性、人才自主使用经费等纳入验收与终止考量。在立项、验收、终止等环节均设置了与人才挂钩的特殊条款,紧扣人才项目的管理需求。

    (三)刚柔并济,宽严相适。严格入口审查与诚信要求,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同时在经费调剂、变更审批、终止处理中赋予一定弹性,宽容科研失败。

    (四)衔接上下,体系融合。《办法》在验收结论分类、评审专家组成、经费审计标准等方面充分借鉴了省级科技项目管理要求,确保了省市政策的一致性与协调性,构建了层次分明、标准统一的管理体系。



    相关链接: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云浮市科技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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