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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港总体规划(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第二次调查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30 19:53:26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粤办发〔2015〕15号)、《关于印发〈云浮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1〕15号)、《云浮市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程》(云发改资〔2021〕26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云浮〔2023〕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组织对《云浮港总体规划(2035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在第一次调查的基础上,现开展第二次调查,现将本规划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相关情况:

    1、规划名称:云浮港总体规划(2035年)

    2、规划范围:云浮港全港,即对云浮市沿江沿河岸线中的宜建港的岸线及相关水陆域进行规划。

    3、规划实施单位: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4、规划期限:本次规划预测的基础年为2023年,水平年为2025年、2030年和2035年,并且展望到2050年

    5、规划概况:《云浮港总体规划(2035年)》对现行港口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立足云浮新的起点和站位,对区域经济发展、物流需求及相关产业发展动态进行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衔接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航道、河道、防洪、环保等有关规划,对云浮港西江沿线的都城港区、南江口港区、六都港区、都杨港区,及罗定江相关港点进行合理的规划调整,更好地匹配腹地产业的水运需求,促进内河航运能力提升和内河航运绿色发展,使云浮港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粤桂联动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规划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

    2、对规划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的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的分析进行评估;

    4、对规划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改进措施或规划实施建议进行评估。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1、规划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规划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规划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规划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四、公示说明

    1、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8日止,共10天。

    2、公示期间,如对本规划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在2024年11月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规划评估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五、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云浮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766-8926005, E-mail:jt8926898@163.com)

    2、规划评估单位:深圳市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话:0755-26607573, E-mail:976246450@qq.com)


附件1 《云浮港总体规划(2035年)》.pdf

附件2 民意调查问卷.docx

附件3 单位机构调查问卷.doc

附件4 企业调查问卷.docx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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