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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辖内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根据国家、省《关于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市辖内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新设或变更申报材料中的法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再实行审批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云浮市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变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需提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申请表》及其附件、拟任人陈述书和承诺书,改为提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备案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凡云浮市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司公章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一份)报送到市金融工作局备案。市金融工作局自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公司发出备案意见通知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告知申报人要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三)云浮市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资格条件仍按《公司法》(2013修正)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