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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https://www.yunfu.gov.cn/gaj/xxgk/gggs/content/post_1997563.html


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云浮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自2019年12月20日实施以来,在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文件原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0日,后经《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延长实施期限的决定》(云府〔2022〕43号)延长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20日。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认定标准、奖励程序、保障措施等提出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上位法,市公安局牵头对修订了《云浮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提升我市见义勇为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修订目标

   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完善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有关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范围、要求、必要保障措施等内容,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更好地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安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五条,旨在弘扬社会正气,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至第三条界定适用范围和政府职责,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执行;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专项经费保障及评定委员会设立,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实施;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范申报、确认、公示和复核程序,明确申请时限及依职权确认机制;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要求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参与;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奖励原则和市、县两级奖励标准制定要求;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举荐机制、基金会职责、伤残鉴定及异地见义勇为待遇衔接;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健全医疗、就业、住房、生活、子女就学等综合保障;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及违法行为追责;第三十五条明确施行时间和政策衔接。   

四、惠民措施

   《办法》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奖励内容,优化见义勇为保障措施。补充明确了向上级举荐见义勇为、申请有关奖励的程序,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细化了轻伤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的市级奖励标准,奖励评定清晰透明;完善了社会救助、就业、住房、未成年子女医疗等相关保障措施,细化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要求,增加“诬告陷害,或者实施网络暴力”的打击行为,明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后顾之忧。     

五、前后政策差异对比

   《办法》原有条文29条,现新增6条,修订后共有条文35条,主要差异如下:   一是理顺见义勇为工作机制。增加了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责;参照《条例》中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删减了宣传部门;调整了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职责内容。   二是规范见义勇为确认程序。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确认情形;调整按照省政府统一制定的确认办法执行确认程序;补充明确了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公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办事指南;增加了对确认结果存在异议的复核程序。       三是完善见义勇为奖励内容。补充明确了向上级举荐见义勇为、申请有关奖励的程序;细化了轻伤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的市级奖励标准。       四是加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明确了政府相关单位要加强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的知识,鼓励公众见义勇为。   五是优化见义勇为保障措施。完善了社会救助、就业、住房、未成年子女医疗等相关保障措施;细化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要求,增加“诬告陷害,或者实施网络暴力”的打击行为;增加了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   六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补充明确了应当追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具体情形;细化完善了骗取见义勇为人员身份、奖励、保障行为的追责规定。   七是明确《办法》失效期间至印发前的执行问题。明确“2025年12月21日起至本办法印发前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有关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确保新旧政策有效衔接。   八是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25年12月21日起至本办法印发前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有关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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