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研究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听取今年以来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围绕“深化法治思想淬炼,筑牢法治财政根基”主题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会议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李耀强同志主持,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之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部分党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和工作实际作了重点发言。会议还传达《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对下一步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会议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为我们做好新时代财政工作、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作为财政干部,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将其作为推动法治财政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指出,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筑牢财政工作的法治理论根基。一是牢牢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要始终把“为民理财”作为根本宗旨,无论是保障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支出,还是支持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都要以法治思维规范财政行为,以法治方式保障民生福祉,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花到群众心坎里。二是牢牢把握“服务大局”的战略思维。一方面,要注重财政自身的法治建设,完善财政规章制度体系,规范财政决策程序,确保财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保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以法治财政建设助力全市法治建设整体推进。
会议听取了今年以来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强调,一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法治观念和思维。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跨学科协同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贯通起来学,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学,为做好财政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根基。坚持联系实际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要规范财政决策行为,提升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健全财政决策机制,完善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决策范围和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均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财政权力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行合法性前置审核制度,所有重要文件和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关口前移”把好法律关,切实维护财政决策的权威性。健全完善财政决策机制,提高财政决策的专业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三要强化财政执法监督,确保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涉企执法,将“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协同落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以规范的涉企行政检查助力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督,聚焦“三保”经费、重大项目、民生资金等关键领域,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强化财政监督结果运用,建立反馈和整改机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四要依法履行财政职责,推动财政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依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编制财政预算,明确支出范围和标准,优先保障“三保”支出、民生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依法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确保财政经济运行安全稳定。五要加强法治财政宣传教育,建强法治财政工作队伍。把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升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工程来抓,重点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学习体系,将法治理念融入日常业务学习培训中。加大法治财政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充分发挥财政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治财政宣传,深入开展以《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理解,营造良好的法治财政氛围。
会议还开展第三季度党组学法工作,专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