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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2026年第三季度)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6:01 文档来源: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查看次数:- 【字体:小 中 大】

案例1:


东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关键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基本案情】2026年9月7日,郁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建设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东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名施工人员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经现场查询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未查询到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书(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信息。该名员工涉嫌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切割)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焊接作业。2026年9月8日,经郁南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东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序号26 裁量阶次A)的规定,郁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焊接与热切割属于高风险特种作业,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灼伤等安全事故,对操作人员专业资质有着严格法定要求。该案例严厉纠治部分企业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默许无证人员从事高危作业、规避安全管理的侥幸行为,通过以案警示,倒逼企业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常态化开展人员资质核查、安全培训教育,规范高危作业全流程管控,有效防范化解特种作业安全风险。


案例2:


新兴县某五金品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法行为案


  【关键词】一案双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统一协调管理。

  【基本案情】2026年9月9日,新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新兴县某五金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桥式起重机械维修作业外包给某矿山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但未与该承包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作业施工。2026年9月15日,经新兴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新兴县某五金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序号58 裁量阶次A)的规定,新兴县应急管理局拟对新兴县某五金品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新兴县某五金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典型意义】该案例明确破除企业“外包即免责”的错误认知,厘清发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边界,纠正了企业将安全责任转嫁外包单位的惯性思维。同时,该案例压实发包单位统筹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将外包作业、外包人员全面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补齐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漏洞。通过处罚一起、教育一片,引导企业健全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震慑各类失管失控行为,从源头防范外包作业安全风险,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案例3:


新兴县某公司未在作业场所设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化学品安全标签案


  【关键词】化学品;安全标签。

  【基本案情】2026年6月9日,云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兴县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过氧化物仓库的桶装物料均未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甲、乙类仓库未设置存放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2026年6月12日,经云浮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对新兴县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新兴县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检查前已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并积极进行整改,具有从轻情节,依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2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对新兴县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文件,它简要说明了化学品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是化学品生产企业向下游用户传递信息的一种有效方法。危险化学品因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殊属性,若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因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及时向危险化学品使用者或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隐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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