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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从2026年4月至6月全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中筛选出3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1:罗定市某塑料加工厂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关键词】危险物品;安全措施。
【基本案情】2026年5月15日,罗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定市某塑料加工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塑料加工厂硫酸储罐现场未配备喷淋设施,存在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行为。罗定市应急管理局向该塑料加工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涉嫌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该塑料加工厂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罗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塑料加工厂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硫酸属于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储罐未配套应急喷淋设施,未落实危险物品储存可靠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泄漏极易造成人员灼伤,充分暴露出企业危化品管控责任悬空、风险辨识不到位等问题。本案旨在督促企业明晰危化品储存环节的法定安全生产义务,对标完善安全防护装置,强化危化品储存环节全流程监管,从源头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2: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案
【关键词】安全评价;强制性规定;配备。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6日,云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检查时,发现其2024年8月为罗定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年产5000吨铝铁铸造件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存在项目组成员专业能力配备缺少冶金、有色金属的问题。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项目组人员不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云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依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 序号227 裁量阶次A)的规定,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铝铁铸造项目涉及冶金、有色金属专业工艺,该安全技术公司项目组缺失对应专业技术人员,极有可能致使项目预评价无法精准识别行业特有风险,违背法规强制性要求,极易形成评价报告“走过场”、源头风险漏判等系统性隐患,暴露出部分评价机构重业务承揽、轻专业管控的突出乱象。本案聚焦安全评价机构专业人员配置不合规违法情形进行立案查处,旨在强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全流程监管,压实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把关责任。
案例3: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失实报告案
【关键词】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失实。
【基本案情】2026年7月6日,云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对罗定市某石场新建年产5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存在以下失实内容:报告中表3-5第1.1项描述“安全设施设计时,矿山采用外部电源,安装S13-M-250/10型变压器一台,供机修及生活用电;验收评价时,矿山装机容量约40kW,现矿山已配备1台S11-M-100/10型的电力变压器,可满足矿山供电要求”,变压器型号发生改变,报告中未提供相关变更设计文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报告描述与实际不符;报告中表2-7矿山开采现状台阶参数一览表中台阶+382m~+370m、+370m~+355m、+345m~+335m、+335m~+325m平台平均宽度分别为3.9m、4m、3.2m、3m,与《罗定市某石场新建年产5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设计平台宽度为5m情况不一致,但报告中检查结果为符合,且检查汇总表中“不符合项均为0”。根据上述检查情况,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涉嫌存在失实情形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失实的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 裁量细则 序号 221裁量阶次 B)的规定,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0日,并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安全评价机构未核实矿山变压器变更情况、未核查开采台阶平台宽度与安全设施设计不一致等问题,在关键条件不匹配、缺少变更设计资料情形下作出具备验收条件的结论,报告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暴露出部分评价机构现场勘验流于形式、技术把关缺失等突出问题。本案聚焦露天采石场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失实问题实施查处,有力震慑了安全评价机构执业乱象,倒逼安全评价机构严格现场核查、严守技术标准、严把验收关口,切实压实第三方技术服务法律责任,坚决守住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