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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从2026年1月至3月全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中筛选出3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1:
新兴县六祖镇某烟花爆竹店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关键词】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没收非法经营物品。
【基本案情】2026年2月12日,新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新兴县六祖镇某烟花爆竹店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烟花爆竹店存在下列行为: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19箱(黑老大等非法产品)。新兴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对涉案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查封扣押,并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烟花爆竹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2月14日对该烟花爆竹店涉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该烟花爆竹店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新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烟花爆竹店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烟花爆竹是特殊的爆炸物品,极易受温度、环境和人为等因素影响,无论是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还是燃放等,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4.1的规定,烟雾型、摩擦型产品仅限出口,不得在国内销售。销售非法的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烟花爆竹经营者要提高法律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销售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作为消费者,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购买来历不明的烟花爆竹,并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2:
罗定市苹塘镇某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关键词】烟花爆竹;超量储存。
【基本案情】2026年2月14日,罗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罗定市苹塘镇某烟花爆竹店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烟花爆竹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许可证核定储量300箱/300千克,实际储量496箱)。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烟花爆竹店立即进行整改。2026年2月24日,罗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烟花爆竹店涉嫌超量储存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该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罗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烟花爆竹店作出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逢年过节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经营户为保证销售通常大量备货,但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如果超量存储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经营户切不可贪图一时方便,心存侥幸,置自身及社会的安全于不顾。通过对烟花爆竹超量储存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推动、倒逼经营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案例3:
广东某公司矿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关键词】矿山;未按设计开采;台阶坡面角超陡;水沟堵塞。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7日,云浮市云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广东某公司矿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场存在:1、未按设计进行开采;2、采场主运输道路水沟未清理,部分水沟堵塞;3、+110平台靠帮台阶坡面角超过设计值等问题。
【处理结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云浮市云安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是经过严格论证的技术文件,未按设计开采往往伴随着开采顺序的混乱。如果采用掏采、底部掏挖等违规作业方式,不仅破坏边坡稳定,还会形成“伞檐”等危险结构,威胁下方作业人员安全。另外,台阶坡面角过大会导致最终边坡角变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剥离量,但同时也缩短了矿山服务年限,并可能造成可采资源的损失,这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的做法,从长远看得不偿失。为此,矿山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开采参数和开采顺序,确保开采安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