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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和<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的通知》(粤应急〔2021〕144 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128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现将云浮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包保责任人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所明确的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不影响或减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影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的职责,不影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上级部门部署的各专项行动任务、交办事项及相关工作要求。
附件:1.云浮市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