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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云浮市防风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4 14:51:47 文档来源: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查看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市防总成员单位:

  第9号台风“马鞍”24日08时中心位于阳江市东偏南方向约630公里海面,预计将以每小时20-25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增强,25日凌晨到中午以台风级在珠海到湛江沿海地区登陆。受其影响,25-26日,我市将有一次暴雨局部大暴雨降水过程,并伴有8级左右阵风。全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

  根据《云浮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总决定于8月24日11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根据预案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三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值班值守,加强信息报送,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加强隐患排查和处置,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严格落实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措施(见附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2022年8月24日


附件: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启动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各地三防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进行指挥。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县、镇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离开所辖区域,落实足够干部在岗备勤,做好防御台风准备。

  (二)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后,有联系任务的县领导必须进驻所负责的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台风影响结束前不得返回。有联系任务的镇领导必须进驻所负责的村(居)组织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有联系任务的村(居)干部必须上门与所负责的转移人员进行对接,并视情转移群众。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落实特殊群体临灾转移“四个一”机制,做到“一对一”帮扶。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确保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医治。

  (四)应急部门要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水务部门要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市防总指令,加强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巡查和运行调度。

  (六)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桥梁和公路沿线检查,加强码头安全管理。

  (七)农业农村和海事部门要组织渔船人员撤离、船舶回港或者离港避风,确保全部落实到位。

  (八)文广旅体部门要对危险区域的旅游景点实施关停,组织旅游人员进行防灾避险,视情取消或暂停大型户外活动、户外游乐设施。

  (九)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十)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房屋、商场、地下车库等低洼易浸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在建工地脚手架、塔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检查;城管部门要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供排水设施除外)、城市桥梁、地下管廊(沟)、户外广告、燃气设施、城市照明、绿化园林等的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十一)宣传部门及宣传媒体做好防风宣传工作。

  (十二)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和电力供应的安全维护,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十三)通讯部门要做好通讯保障,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营商和铁塔公司要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十四)驻云解放军、武警、消防队伍和全市工程抢险队伍要做好队伍的集结,加强值班,随时做好出发的准备。

  (十五)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贯彻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即: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回港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疏一处。

  (十六)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排查整改薄弱环节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十七)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要贯彻落实省、市防总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

  (十八)防台风期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广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台风防御工作指引的通知》(粤防办〔2020〕43号)、《云浮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的通知》(云防办〔2020〕5号)要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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