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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20:06:15 文档来源:云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查看次数:- 【字体: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

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通知

(粤安办明电〔201416)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和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数量较大,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增长迅速,城市、车流、人流密集,公路隧道桥梁不断增多,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增大、介质品类多、危险程度高,加之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流量大,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深刻吸取山西晋济高速岩后隧道“3·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把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举一反三,层层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交通部门要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经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人员资质整治力度,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挂靠问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进行整改或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的从业资格管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公安部门要及时通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情况,交通部门交通部门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及其他容器的监督检查,严把检测关。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护和保养,确保在用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

   三、加大力度,完善公路隧道安全基础设施和强化对特殊路段的管控

    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一次隧道运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摸清辖区公路隧道布局、数量、规模和特点,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和措施,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排查、评估公路隧道沿线各类检查站、收费站、煤管站等选址对隧道内车辆快速通行的影响,排查公路隧道安全基础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隐患,对易造成隧道交通拥堵、导致事故发生的,要立即停用或撤掉。同时,要针对公路隧道特点,进一步完善道路隧道各类应急和安全装置、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尤其要严查严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公路隧道内超车、掉头、倒车、停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全面排查,集中开展对在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专项整治

   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在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工作时间表,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辖区内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紧急切断阀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集中进行整改,督促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06)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核查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严格按《通知》规定的要求,部署做好紧急切断阀的安装改造工作。各级质监部门严格质量检验和资质管理,凡在2014年底前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201511日起,质监部门不予出具相关检验合格证明,交通部门取消车辆营运资格,收回道路运输证。

   五、强化应急,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处置能力

   各地要制定、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各类公路隧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完善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成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专家组,组建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防护装备等,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和处置网络。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向群众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防止重大泄漏、爆炸事故发生。

   六、严格执法,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县(市、区)安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委办反馈。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

   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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