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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5〕15号)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多层级协调联动行政执法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原《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粤应急规〔2021〕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办法》,业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粤应急规〔2025〕4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办法》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