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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8 17:08:10 文档来源: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查看次数:- 【字体:

  2023年8月21日,云浮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9月1日,新修正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明确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为提升我市应急管理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云浮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建设与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申请原则和等级划分。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在云浮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不含海洋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二是明确了企业自愿申请定级的原则。三是沿用了之前标准化等级划分,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四是明确了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定级程序。《办法》明确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规定了企业申请定级应当具备的9项基本条件,并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在自评报告中作出承诺。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明确了定级组织单位应当具备的7项基本条件、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4项基本条件。《办法》还规定了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6项条件的,报经定级部门组织定级组织单位现场复核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三)激励和监督保障措施。一是激励政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二是监督受托方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定级组织单位、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和人员工作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有明显错误,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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