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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三季度)
发布时间:2023-09-05 10:43:25 文档来源: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查看次数:- 【字体:

  2023年以来,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精准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力度和执法质量,现将近期查处的一宗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例通报如下:

  黄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8日郁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位于郁南县都城镇五龙工业开发区某商铺时发现,该店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21024)乙炔46瓶、22001 氧(压缩的)62瓶、(22005)氮(压缩的)20瓶、(22011)氩(压缩的)31瓶、(22019)二氧化碳(压缩的)35瓶。经抽样检测,该批物品均为危险化学品。经核查,黄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2023年7月5日,郁南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7月20日,郁南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立案侦查。

  【处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的通知(粤安监[2014]22号)》的规定,黄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郁南县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7月20日,郁南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抽样送检、委托第三方鉴定、收集证人证言、销售单据等手段,查清了黄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并从中获利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互相印证, 形成证据链。在查明违法事实后,郁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通过各部门协调联动,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既彰显了对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打击态势,也持续强化了震慑效应。

  特此通报。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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