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在2025年4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直接到我局(联系电话:8828806,邮箱:HB8828806@163.com,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进行反映。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4日
云浮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
二、禁用区范围
本市下列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云城区以世纪大道、环市路、新旧云六公路形成的闭合约28.8平方公里区域;云安区以清风路、鹰山路、永安道、富云路、东安大道、明珠路、如意路、宝华路、清风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禁用区的管理和要求
在上禁用区范围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