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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0〕47号)
  • 时间:2020-06-28 10:5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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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函〔2020〕4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云浮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

“路长制”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对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并走在全省前列,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发展实际,现提出我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上半年,建立市级“路长制”领导机构,印发我市“路长制”实施方案。2020年7月底前,建立县级“路长制”领导机构,各县(市、区)印发本辖区全面推进“路长制”实施方案,建立覆盖我市县、镇(街)、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2021年,市、县、镇、村四级逐步建立完善各种“路长制”工作制度,并按“路长制”的各项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工作。我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成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

三、组织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县两级“路长制”领导机构和县、镇(街)、村(居)三级路长机制。

(一)成立市、县两级“路长制”领导小组。

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市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办公室主任由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考核等工作,不断健全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制度,不断完善各方面支持政策,加大资金保障和支持力度。

县(市、区)相应成立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推进全县(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工作。

(二)设立县、镇(街)、村(居)三级路长。

1.各县(市、区)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确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和运营中的重大问题。

2.设立县级路长。县级路长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级路长是全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下设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具体承担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工作部署,负责各级路长(含分路长)的考核监督工作。县级路长办公室可结合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置,根据需要可由组织、宣传、发改、交通运输、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等相关部门组成。

3.设立镇(街)级路长、村(居)级路长。镇(街)级路长由镇(街)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居)级路长由村(居委)党支部或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街)级路长、村(居)级路长是本镇(街)、本村(居)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其中镇(街)级路长设置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本镇(街)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做好与县级路长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督促、指导村(居)级路长的工作。

四、任务要求

通过农村公路“路长制”着力推动我市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一)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级政府特别是各县(市、区)应将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国省道干线规划等有效衔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提前谋划农村公路的发展方向,确保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将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统筹安排。

根据之前已有的工作安排,各县(市、区)2020年底前应完成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编制、批准和报市政府备案等工作,同时要将近期建设规划纳入各地“十四五”综合发展规划中。

(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一是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市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络,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一方面通过乡、村道升县道,逐步把县道在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的占比不低于10%;一方面逐步对具备建设条件和发展需要的县乡道进行两车道以上的扩建升级。二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沙土路硬化改造和通村组硬化路改造建设成果,在保障通建制村公路全面达到四级公路(3.5米路面4.5米路基)水平基础上,有序推进通村组公路路基路面拓宽。三是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至2021年底,我市农村公路现有危桥库内的危桥基本改造完毕。2020年开始,每年新增农村公路危桥当年发现、当年处治完毕。四是进一步健全我市“市牵头、县负责、镇村代表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逐步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落实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专职工作员,承担农村公路管理职责。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我市农村公路管护的政策措施,探索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各级路长应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和机构加强对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病害防治,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评定,推进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继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各级路长应保障我市“村村通客运”持续提供正常和安全有序的客运服务,具备条件镇(街)、村(居)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同时逐步延伸客运服务到具备通客运条件的村组。不断深化交通运输业与邮政快递业融合发展,在物流运输、站点设置和服务网络等方面继续优化两者的资源,不断扩大和延伸我市农村物流覆盖面和服务深度,逐步实现“村村通物流”。

(五)落实农村公路资金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应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创新筹资渠道和方式。加大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县各级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省、市等上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对口、及时、足额使用。

(六)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

加强我市农村公路执法力量的建设,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镇(街)有监管员、村(居)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同时加强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吸收人民群众力量参与路产保护。健全镇(街)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推进镇(街)政府参与路产路权执法工作。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公路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

(七)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我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施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公路沿线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农村公路。

(八)增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推进我市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农村公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九)推动农村公路文旅融合。

推动我市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挖掘农村公路文化内涵,开发农村公路休闲旅游功能,建设具有文化创意的品质驿站、观景台、休息区等服务设施,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加大农村公路文化和乡村旅游宣传力度,研发推广农村公路文旅产品,增加人民群众的归属感。

(十)强化农村公路应急管理。

健全我市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加大农村公路抢险设备和物资投入,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农村公路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灾害天气等特殊时段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可靠。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加群众安全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使我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迅速研究、部署开展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迅速成立县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和县级路长、镇(街)级路长办公室,迅速制定县级全面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和镇(街)、村(居)推行“路长制”的落实措施。各地上述领导小组、路长及其办公室、实施方案等2020年7月底前报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过问并掌握推进“路长制”的机构设置、人员就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至2020年底,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担当。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要将“路长制”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等,同时把“路长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任命的重要依据,对“路长制”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一是建立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居)的“路长制”工作监督和考核措施,出台相关的考核办法。二是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县(市、区)“路长制”领导小组或总路长对本辖区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巡查、检查。三是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或总路长应及时听取县、镇(街)、村(居)三级路长具体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实地检查各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市、区)、镇(街)、村(居)三级路长名单,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表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公示牌的统一规范式样由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大意义,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社会工作氛围,更好地推动我市农村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

 

件:云浮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云浮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施东红(市政府副市长)

李雄光(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员:伍启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仁球(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伟忠(市财政局局长)

陈哲江(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谢月浩(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家栋(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锋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桂(市水务局局长)

余潮兴(市林业局局长)

陈必教市公安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伍启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局李水友、市交通运输莫宁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刘伯顺陈水荣梁东强林海泉刘杰谭奔驰刘汉涛刘志明,市发改局徐剑洪市农业农村局曾庆固苏天阳市财政局孔建伟潘玟毅市自然资源局陈永慧熊竞市应急管理局何雄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军陈康球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罗以安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彭家锋等同志担任,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办公室联系人:梁东强,联系电话:0766-892608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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