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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0〕40号)
  • 时间:2020-05-29 10:4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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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函2020〕40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自然

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云浮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粤办发〔2019〕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协调运作,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持续增强。到2021年,8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工程防御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大幅提升。“十四五”“十五五”时期,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到2030年,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基本健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通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集,绘制气象防灾减灾区划地图,识别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

2.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市主城区重点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

3.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完成5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开展1:1万重点镇(街)地质灾害勘查试点示范项目。

4.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全市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点调查,全面摸清全市森林火灾隐患底数,成果集成1:1万森林火灾隐患专项图,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数据库。

5.开展易受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重点设备设施风险调查。开展城市内涝点、大型起重设备、电力设施、广告牌、园林设施等易受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的风险点普查。

6.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调查评估,形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7.开展造林与生态修复。开展造林与生态修复,到2020年完成造林1.07万亩,社会投资造林15.1万亩;2021年造林任务按省林业局“十四五”规划完成。

8.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治理崩岗、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到2021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平方公里。

9.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统筹考虑湿地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推进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的湿地公园建设,推动湿地资源保护和修复,建设一批示范性湿地公园。

(三)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10.加固改造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开展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

11.加固地震易发区城市市政设施。指导各地区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制定城市桥梁加固改造计划,实施城市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12.实施公路桥梁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提升工程。对经核定的四、五类公路桥梁以及使用年限久的三类桥梁,特别是对河床下切严重的浅基础桥梁加快推进改造。

13.实施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推进避险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14.实施大江大河治理工程。推进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

15.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围绕山区、易灾多灾区等区域开展治理工作。到2021年,完成治理河长128公里,主要乡镇、重要村庄等重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16.开展山洪灾害防治。提高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综合防御能力。到2021年,完善全市5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的非工程措施。

17.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进一步消除水库、水闸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到2021年,完成10宗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18.实施重点涝区排涝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整治,消除易涝点,有序推动农村重点涝区治理。

19.实施城镇备用水源工程。完善城市水源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应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特殊干旱年或连续干旱年的能力。

20.实施防汛抗旱监测预警智慧化工程。完善重点水旱灾害防御关键区、重点区划沿河重点部位或险工险段、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和水旱灾害防御关键区建设。到2021年,完成28个水利工程和水旱灾害防御视频监控点建设。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工程

21.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对全市19处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综合治理,解除受威胁人口7273人。采取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从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40%、30%和30%的比例实施。深入开展农村削坡建房整治。

22.开展泥砖房整治。开展全市农村泥砖房清理改造工作,对全市农村泥砖房调查摸底、分类工作,确定清理改造任务。

(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23.建设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反应灵敏、平战结合、处置有效、指挥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实现各级各类应急资源共建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预报、情况研判会商联动,不断提高实战化应急救援能力。

24.拓展森林航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职能。配合省完善全省森林航空消防体系,打造应急救援航空主力军,为森林防灭火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综合保障,实现森林航空消防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灾种应急救援职能拓展。

25.升级全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强化信息支撑,打造智能型消防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升级改造119接处警、应急通信融合指挥网络,提升警情处置和应急通信指挥能力。

26.完善提升区域性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配合省将现有基地拓展为区域综合性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和区域综合性消防救援中心,新建基础营房、消防救援物资储备库及应对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实战化训练设施。

27.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社区(村)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县创建,推动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标准化,解决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28.建设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灾害易发地区气象雷达观测系统和高分辨率相控阵雷达网。做好全市气象雷达的维护、升级改造。建设智慧决策气象服务系统。

29.加强水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利工程智能感知体系建设。开展精细化洪水预报方法研究,完成我市2个国家级基本水文站升级改造。

30.加强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网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31.加强现代化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配合省开展国家地震预警工程广东子项目建设。提升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中心基础支撑系统环境建设和地震信息公共服务软实力。

32.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森林火险等级预警、每小时一次的森林火险卫星监测报告、自动识别报警的林火远程监控等功能。

33.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配合省升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大数据精准分区预警短信发布系统,显著提高偏远地区的预警信息发布与接收能力。开展边远山区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服务。

(八)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34.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建设。对专业队伍配备大型扑火装备,提升森林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水平。发挥无人机林区常规防火巡航、火场侦查及扑火指挥作用。

35.推进地震应急响应技术保障能力建设。优化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及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地震现场灾情快速采集、识别、处理及反馈系统,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36.实施水上救援能力建设工程。配备一批内河海事巡逻船、河内公务执法船,服务全市内河高风险水域和应急力量紧缺水域,全面提升水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增强西江流域视频监控站点,增强对重要航段的视频监控能力。

37.强化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配备。落实七类7支专业队建设和装备配备要求,配齐配强应急救援专业队装备。加强红十字系统备灾救灾库和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加强突发事件环境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增强应对突发灾害次生环境污染救援能力。

38.强化灭火救援攻坚装备配备。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及消防勤务需要,重点加强灭火攻坚装备配备。

39.提升消防站救援装备配备水平。开展消防救援装备达标建设。对全市消防战勤保障基地战勤保障车辆、灭火药剂、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等装备物资进行更新补充。

40.实施移动通信指挥平台建设项目。构建集视频指挥、监控调度、视频会商、现场图传、态势展现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通信指挥平台,实现跨网跨部门跨区域的随行指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8项重点工程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项目审批上给予支持,纳入绿色通道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参加部门的衔接沟通,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确保各项工程有序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要充分考虑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确定投资规模。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明确分担比例。各部门要将相关工程项目纳入本行业领域各级专项资金范畴,实行优先保障。各地要将8项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可结合实际在各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在贫困地区实施的相关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且属地财政确实无法分担的,可降低分担资金比例,分年逐步实施。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跟踪和评估,重点强化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每年5月中旬11月中旬要向8项重点工程牵头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项重点工程的牵头部门每年6月中旬12中旬要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云浮市自然灾害防治8项重点工程任务分工表


附件

 

云浮市自然灾害防治8项重点工程任务分工表

 

重点工程

任务

具体工作

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集,绘制气象防灾减灾区划地图,识别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各部门重点隐患排查成果,筛查出各类气象灾害的重点隐患,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

2020年上半年完成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下半年到2021年上半年完成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建设及气象防灾减灾区划地图绘制。2021年下半年完成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和情景构建工作,继续开展部分城市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市主城区重点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

2020年协助开展城市抗震性能普查和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2021年,协助开展地震灾害情景构建模型研发及系统软件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

完成重点防治区内5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整合建成5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开展1:1万重点镇地质灾害勘查试点示范项目。

2020年全面完成5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2021年集成5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资料;开展1个1:1万重点镇地质灾害勘查试点示范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

利用高分辨影像图,结合林业图斑,以县为单位开展全市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点调查,全面摸清全市森林火灾隐患底数,成果集成1:1万森林火灾隐患专项图,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数据库。

2020年完成2个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县(市、区)森林火灾隐患详细调查。2021年完成全市3个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县(市、区)森林火灾隐患详细调查,完成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点专项图编制并录入森林火灾隐患数据库系统。

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5.开展易受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重点设备设施风险调查。

开展城市内涝点,大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电力设施设备、广告牌、重点城市园林设施等易受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的风险点普查,全面掌握基数,完善有关设备设施抗风操作规定,确保在临灾状态下实现快速管控。

2020年摸清城市内涝点底数,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和重点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基本完成广告牌摸底排查工作,临灾管控机制得到健全完善;落实城市园林设施风险点责任人, 基本完成园林设施风险点整治工作;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基本完成电力设施设备风险点调查。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云浮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建立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全市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重点隐患排查,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形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全市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2020年配合省完成项目论证立项,开展调查试点工作,累计完成 10%县(市、区)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2021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累计完成30%、60%县(市、区)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2022年上半年累计完成80%县(市、区)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下半年全面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形成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2023年完成全市灾害风险评估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编制。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7.开展造林与生态修复。

到2021年,通过人工造林、补植套种、更新改造等措施按省林业局“十四五”规划完成造林任务,加快制定森林火灾防护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林区防护阻隔系统和林区防火道路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完成造林1.07万亩,社会投资造林15.1万亩;2021年造林任务按省林业局“十四五”规划完成。

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8.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通过治理崩岗、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生态修复等各项措施,有效发挥水土保持在拦沙减沙、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态维护等方面的作用,到2021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平方公里。

在2019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0平方公里的基础上, 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平方公里,2021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

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推进湿地公园建设。

统筹考虑湿地资源现状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河流、河涌、湖泊、库塘、河口、沼泽、滩涂等区域,大力推进多类型、多层级、多功能的湿地公园建设,积极推动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建设一批示范性湿地公园。

2020年完成现有19个湿地公园的详细调查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的要求,完成包括湿地公园在内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工作,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确保湿地资源安全。

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10.加固改造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

指导各地区开展对地震易发区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物排查和抗震性能鉴定,督促各地区对抗震性能不足的建筑物进行建档和抗震加固。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推动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指导各地区选取一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广使用减隔震技术并形成示范效应。

2020年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抗震检测、鉴定、加固试点后,督促在总结试点基础上对建档的建筑物全面启动抗震加固工作。2021年督促相关县(市、区)完成已建档的C类安全等级建筑物抗震加固,形成地震易发区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排查、检测、鉴定、加固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固地震易发区城市市政设施。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督促各地制定城市桥梁加固改造计划,实施城市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2020年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各地区制定城市桥梁加固改造计划,做好因自然灾害损毁道路和桥梁的修复工作。2020年推进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列入I类养护的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城市桥梁,以及II一V类养护且被评估为E级的城市桥梁加固改造任务。

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12.实施公路桥梁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提升工程。

全面核查桥梁技术状况,构建公路桥梁安全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对经核定的四、五类公路桥梁以及使用年限久的三类桥梁,特别是河床下切严重的浅基础桥梁加快推进改造。原则上小桥在发现1年内改造完成,中桥在发现2年内改造完成,大桥在发现3年内改造完成。

2020年完成全面核查桥梁技术状况、浅基础桥梁等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危桥改造计划,做好桥梁修复工作。2020—2021年每年完成危桥改造29座(含国市道和农村公路)。

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实施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

采用多种形式,推动避险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2020-2021年结合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加大公众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推动避险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14.实施大江大河治理工程。

推进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尽早开工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

2020年完成西江干流治理工程立项和初步设计报批工作并争取开工建设。

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云安区、郁南县人民政府

15.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加快推进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按照整体性规划、全流域推进、分阶段实施的系统治理思路,重点围绕山区、易灾多灾区等区域开展治理。梳理防洪薄弱的河流,对重灾易灾的河流先行实施整治,重点解决河道行洪通畅,提高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到2021年,完成治理河长128公里,全市中小河流防洪排涝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主要乡镇、重要村庄等重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新建船闸1座;改造、拆除拦河闸坝(电站)8座;完成治理河长128公里。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 程。

16.开展山洪灾害防治。

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着力提高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综合防御能力。到2021年,完善5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的非工程措施。

继续开展5个县(市、区)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配合省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图像监测站建设。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实施病险水 库水闸除险加固。

实施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进一步消除水库、水闸等水利基础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到2021年,完成10宗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完成10宗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实施重点涝区排涝建设。

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涝体系,加强城市内涝整治,强化设施维护和管渠清疏,消除易涝点。

2020-2021年深入开展城市内涝点整治,对实施改造周期较长的内涝点实施改造;对影响大、短期有条件实施完成改造的内涝点,实施专项内涝挖险工程解决水浸问题;对非结构性原因形成的内涝点,采取加大管理力度、加强清疏、实施局部小改造等手段加以解决。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实施城镇备用水源工程。

进一步完善城市水源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应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特殊干早年或连续干早年的能力。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1个以上应急备用水源。2020年迳尾水库应急水源引水工程项目投入使用。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实施防汛抗旱监测预警智慧化工程。

完善全市的江河流域重点水旱灾害防御关键区、重点区域(位于江边的县、区)沿河重点部位或险工险段,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和水旱灾害防御关键区建设。

到2021年,完成28个水利工程和水旱灾害防御视频监控点建设。

市水务局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工程。

21.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编制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组织实施全市19处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解除受威胁人口7273人。其中,工程治理17处,解除受威胁人口7144人;专业监测2处,确保129名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2022年,每年分别按照40%、30%和30%的比例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深入开展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排查,建立台账,制定综合治理措施。采取补助的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自主开展削坡建房整治。

完成编制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启动组织实施工作,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2020-2022年,每年分别按照40%、30%和30%的比例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开展泥砖房整治。

开展全市农村泥砖房清理改造工作,对全市农村泥砖房调查摸底、分类工作,确定清理改造任务;各县(市、区)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行动计划,落实部门和镇(街)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分类分步开展。对有人常年居住的农村泥砖房,属于“一户多宅”(建新房不拆旧屋)的农户,教育动员农户对破旧泥砖房进行清拆。属唯一住宅的,对其泥砖房进行安全性鉴定,如属C、D级危房的,按现行政策予以危房改造;属长期在外工作闲置类型,由镇、村委会加强对此类房屋的巡查,随时掌握房屋安全情况,根据房屋现状进行跟踪管理。对无人居住的农村泥砖房:对鉴定属于有历史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分阶段进行改造修缮;对属于废弃、危房范围内的,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清拆;无人居住及闲置的泥砖房,由镇、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开发使用,无利用价值的实施应拆尽拆。

2020年1月底前,全市完成农村泥砖房调查摸底、分类工作,确定清理改造任务;各县(市、区)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行动计划,落实部门和镇(街)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分类分步开展。对全市现有农村泥砖房开展清理改造工作,2020年4月底前,全市全面完成破旧泥砖房、“一户多宅”(建新房不拆旧房)的清拆工作,2020年底完成贫困户C、D级泥砖房改造工作,其它C、D级泥砖房按现行政策予以改造。2021年年底前,完成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泥砖房维修保护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23.建设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在市应急管理局,是市委市政府应对全市重特大事故灾害的总指挥部。日常承担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重特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处置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指挥部的职能。建立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反应灵敏、平战结合、处置有效、指挥高效的云浮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向上实现与省应急指挥中心、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的互联互通,向下与各县(市、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纵向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重特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市处处置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云浮军分区、武警云浮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平台实现各级各类应急资源共建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预报、情况研判会商联动,实现应急救援组织实施信息化、数据化、实时化,通过调度指挥不断提高实战化应急指挥能力。

2020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建设建议书及立项工作。2020年下半年开始施工建设。2022年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

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拓展森林航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职能。

配合省完善全省森林航空消防体系,打造应急救援航空主力军,为森林防灭火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综合保障,实现森林航空消防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灾种应急救援职能拓展。建设罗定机场驻防基地和各县(市、区)机降点建设任务

2020年完成罗定机场驻防基地建设,完成2个机降点建设任务;2021年完成2个机降点建设任务。其他工作配合省完成。

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25.升级全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

配齐“高、精、尖”通信装备,全面建成有线、无线、卫星网构成的“天地一体化网络”,打造智能型消防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升级改造119接处警、应急通信融合指挥及网络,提升119警情处置和应急通信指裤能力。

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同步部署,全面升级119情警处置、力量调派、作战决策、远程视频指挥等功能。2022年前,完成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应急通信设备配备,按照“一主一备”要求,完成1辆良好越野性能的通信器材运输车、高带宽卫星便携站等应急通信器材配备。

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完善提升区域性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

配合省将现有基地拓展扩建为全省综合性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和全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中心,新建基础营房、消防救援物资储备库及应对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实战化训练设施,用于组建空勤、水域、石油化工、地质灾害、核生化,工程机械、通讯保障等机动救援专业队驻勤,并承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全省新招录消防员和消防业务骨干集训等任务。

配合省完成

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加强社区(村)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大力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特别是乡村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标准化,着力解决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

2020年争取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社区(村)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争成功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2021年力争成功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力争全市1个县(市、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28.建设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警系统。

建设灾害易发地区气象雷达观测系统和高分辨率相控雷达网,建设天气雷达标校观测系统、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数据处理中心。做好全市气象雷达的维护、升级改造工作,在现有相控阵雷达网的基础上,布点建设相控阵雷达,提高中小尺度强对流天气预警能力。对关键区域的区域气象站进行更新,完善卫星接收系统,提升对台风的监测能力。提高边远山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发展适应我市复杂地形的超高分辨率数值模式,发展能够有效使用卫星、雷达等现代探测数据的资料同化系统,继续提高模式的分辨率和适用性,加强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技术研发,持续完善广东省多时间尺度、高水平分辨率的气象要素智能网格预报业务,配合建设广东省智慧决策气象服务系统,提升灾害性天气决策支撑能力。

2020年做好本年度全市气象雷达的维护、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关键区域的区域气象站更新,完善卫星接收系统;完成预警服务系统研发。开展定量化风险评估技术建议;自主发展区域四维变分同化系统;建立0-10天内滚动更新,水平分辨率为1-5公里,月、季、年水平分辨率不高于25公里的降水、气温等气象要素的网格预报业务。2021年做好本年度全市气象雷达的维护、升级改造工作;完成相控阵雷达站点建设;完成基于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和格点精细化预报的决策气象服务技术研究和智慧气象决策服务发布平台建设。

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强水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利工程智能感知体系建设。

配合省启动广东省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大江大河水文站网监测能力,探索中小河流精细化洪水预报方法,基本完成我市2个国家级基本水文站升级改造。配合省统筹建设水利工程智能化感知体系、感知数据归集体系和统一监管平台,初步实现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设施洪涝灾害风险监控。

2020年实施1个国家级基本水文站升级改造。2021年基本完成我市全部基本水文站升级改造,完成我市中小河流洪水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市水文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注:此项工作由省水文局牵头组织实施)

30.加强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网建设。

进一步完善优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确保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逐步将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扩大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点、其他地质灾害风险点的避险责任人和基层群众,提醒避险责任人和基层群众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020年,实施2处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将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中调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点和其他地质灾害风险点纳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31.加强现代化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配合省开展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广东子项目建设,新建和改造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观测站点,建设市级紧急地震信息发布中心,安装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终端,完成台站观测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技术支持与保障系统的建设,实现地震烈度速报功能。

配合省开展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广东子项目建设土建施工。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利用数据分析、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智能识别等技术,建设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基于多源信息的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警、每小时一次的全市森林火险卫星监测报告、自动识别报警的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等功能,提升我市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立体化、智能化、实时化水平。

配合省开展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三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升级改造现有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现有接入的视频信号增加智能分析模块,实现自动报警功能,完成项目招投标并开始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33.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

实现市县一体化及横向多部门联合业务运行和综合监控管理,建设大数据精准分区预警短信发布系统,实现全市范围按需向指定区域、指定类别公众发布全网靶向预警短信;依托北斗、短波和卫星通信手段,建设覆盖偏远山区、海区的融合预警信息传播控制平台和预警终端。构建含大数据智能分析支撑,社会化观测采集与处理、智能灾情反馈互动、媒体矩阵融合发布等功能的新型互联网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管理平台,实现重点时段、重要地区人群的预警信息精细快速发布。开展边远山区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完成两满两低(满修复、满时间,低返修、低投诉)服务任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户户通在保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方面的作用。

配合省完成

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云浮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34.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现有专业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加大对专业队伍配备森林消防水罐车、水泵、应急指挥车、运兵车和工具车等大型扑火装备,提升森林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水平。发挥无人机林区常规防火巡航、火场侦查及扑火指挥作用。开展森林火灾高效扑救技术和森林防灭火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及开展森林火灾损失调查评估系统建设等,形成一套适合我市森林防灭火实际、具有云浮特色的森林防灭火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火灾防治能力。

2020年对3支专业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大型扑火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实现采用无人机将超短波无线通信中继台载上高空并长时间悬停;开发森林火灾扑救战术的计算机辅助决策技术,建立森林火灾扑救决策的数学模型,开发相应的辅助决策系统,不断完善森林火灾损失调查评估系统。2021年对3支专业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大型扑火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实现无人机航测遥感技术用于林火气象监测、林区常规防火巡航、森林火灾事故搜救等各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推进地震应急响应技术保障能力建设。

升级优化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及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地震现场灾情快速采集、识别、处理及反馈系统,实现遥感震害信息评估、多源灾情信息的综合研判,提高灾害损失评估的精度,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信息支撑;构建公网、卫星等多种通信方式并存的应急通信保障模式,进一步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地震灾区政府、地震管理部门以及应急救援管理部门间的协同作业。升级现有测震流动观测装备及技术系统,提升震后趋势跟踪研判能力。

配合省完成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36.实施水上救援能力建设工

程。

配备一批10米级、20米级、30米级内河海事巡逻船,服务全市内河高风险水域和应急力量紧缺水域,全面提升各地水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增强西江流域视频监控站点,增强对重要航段的视频监控能力。

2020年配备一艘30米级内河海事巡逻船,2021年配备一批10米级、20米级内河公务执法船;2020年完成西江视频监控系统升级补点工程,2021年建设完成政府统筹的水上自然灾害防治视频监控系统及统一监管平台。

云浮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37.强化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配备。

按照大型通信保障、石油化工处置、地质灾害救援、水域救援、山岳救援、森林火灾救援、高速公路(隧道)救援等七类7支专业队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装备配备指导意见,配齐配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专、精、尖”装备。加强红十字系统备灾救灾库和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制,防止次生环境灾害。

2020年基本完成辅助类车辆、保障类车辆配备,2021年主要完成备份装备配备和查漏补缺。2021年前,加强红十字系统备灾救灾库和专业救援力量建设,提升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增加必要设备和完善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体系。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8.强化灭火救援攻坚装备配

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及消防勤务需要,重点加强灭火攻坚装备配备。

2020年完成对我市重点区域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危险源及其周边消防队站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出具装备建设评估指导意见;各地区根据评估意见开展装备建设。2021年各地区装备配备到位并投入执勤。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提升消防站救援装备配备水平。

开展消防救援装备达标建设。加大消防站装备配备水平,继续采用租赁等方式解决欠发达地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装备缺口。对全市1个消防战勤保障基地战勤保障车辆、灭火药剂、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等装备物资进行更新补充,进一步提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战勤保障能力。

2020年所有消防站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装备;对全市1个消防战勤保障基地装备物资进行补充。消防站根据当地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配备专用装备,进一步提升综合救援能力;持续对全市1个消防战勤保障基地装备物资进行补充。2021年消防站所配装备满足“大应急”“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全市1个消防战勤保障基地装备物资补充完毕,战勤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40.实施移动通信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构建集视频指挥、监控调度、视频会商、现场图传、态势展现等功能的移动通信指挥平台,实现跨网跨部门跨区域的随行指挥能力。通过现场应急通信车统一承载,实现快速搭建专网,现场及时指挥组织救援,保障前方指挥部与后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与第一救援现场之间图像、语音互联互通,实现城市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无人区应急通信保障,以及跨地市应急现场音视频指挥调度。

配合省完成

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注:各项任务列在首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主要参加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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