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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府函〔2019〕112号)
  • 时间:2019-12-25 17:29
  • 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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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函〔2019〕11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精神,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归并涉农资金。省政府将现有省级涉农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的基础上,对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凡属于与以上资金使用性质和范围相同及其他能够实行统筹整合的资金,均应纳入整合范围,统筹使用各级涉农资金。

2.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定向使用,不能统筹,指导性任务可以统筹整合,不作为考核的硬性指标。原则上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不得超过该类市县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指导性任务资金按省下达该类资金的总量,50%优先支持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方向统筹安排,50%由县级政府进行统筹整合。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结合自有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按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建设。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各县(市、区)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市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优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解决。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1.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省涉农资金分类确定牵头部门,实现一类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统筹负责,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的问题。市、县两级要在预算编制环节加大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协调力度,逐步实现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2.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对由不同部门安排的功能互补、用途衔接但标准不一、管理要求不同,且尚未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整合的涉农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围绕重点工作目标,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整合,统一规划编制,统一集中使用,形成政策合力。

三、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一)规范资金分配和下达方式。

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任务清单及资金量,结合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规划,制定本部门资金分配方案,按涉农资金整合分类报相应牵头部门汇总。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将各部门提交的资金分配方案分类汇总后,按照《云浮市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修订)》(云府办〔2019〕11号)规定,将涉农资金分类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市业务主管部门在研究提报涉农资金分配意见时,同步报送任务清单,提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随资金一并下达。对未按时限提报和下达任务清单的,切块资金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二)注重规划引领。市各类资金牵头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规划与整合内容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各县(市、区)统筹整合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重点任务,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编制发展规划和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项目库建设,引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三)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市各类资金牵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要依据“三农”政策和上级相关规划,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市县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制定入库标准,严格入库程序,实施动态管理。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四)强化绩效管理。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涉农资金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参照省制定的绩效评价办法,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县(市、区)深化统筹整合工作,提高涉农资金整体效能。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绩效进行评估。

(五)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制度+技术”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制度。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市财政、发改部门要以资金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市各类资金牵头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省确定的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市级负责管理监督,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接得住、用得好、管得严”的要求,切实抓好统筹整合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切块资金和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研究制定本地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按时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及时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省各类资金牵头部门备案。

(三)健全制度保障。市、县两级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围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统筹整合后的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管理,以及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科目列支等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以完备的制度指导涉农资金整合的规范运行。

(四)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加强信息公开,将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核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制度保障

与本实施方案配套出台的相关制度将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云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附件:

 

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序号

资金分类

主要任务

部门分工

1

农业产业发展

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绿色、现代渔业,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及保护农田等。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等,改造农村危房,制定乡村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保护利用南粤古驿道等。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3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市农业农村局主抓。

4

生态林业建设

培育和管护森林资源,建设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绿美古树乡村,发展林下经济、林业产业,培育林业种苗等。

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5

农业救灾应急

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参与。

6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基建类和非基建类水利项目建设。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参与。

备注:1.除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交通运输等领域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外,原则上农林水支出科目的资金应全部纳入此目录。

2.本专项目录采取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按实际情况调整。

3.基建类水利建设项目原则上包括:新建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干流重点河段治理等项目,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出险加固、大中型灌排泵站改造、灌区改造工程等。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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