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发〔2022〕2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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