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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市〔2019〕41号 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时间:2019-07-04 16:49
  •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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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市〔2019〕41号

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公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已享受我市“放管服”改革扶持措施企业的监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构建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

  享受资质“放管服”改革政策扶持名单公示的企业。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业务报备

  列入公示名单管理的企业,需将扩大承包范围承接的项目按《企业扩大承包范围承接的在建项目备案表》(附件)的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备,并抄报市住建局市场科。

  (二)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管

  1、企业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帐管理,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3、企业需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对排查出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不得存在“无证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资质的动态监管

  企业必须及时补充由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行为缺失的注册建造师。如果发现企业注册建造师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不满足企业已取得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标准的,我局将其移出名单管理目录。

  (四)加强双随机抽查

  按照《云浮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云建市[2018]28号)的要求,我局将联合项目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备案项目按不少于20%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监管对象是否存在违反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双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在建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并列入诚信扣分和黑名单公示,该企业3年内不再享受我局相关政策扶持。

  附件:《企业扩大承包范围承接的在建项目备案表》

 

  联系人:张志燕,联系电话:8838773,邮箱:987803251@QQ.com.

 

  附件:企业扩大承包范围承接的在建项目备案表(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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