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变得日常化。非法集资者也打起了电子商务的主意。山西省就有一家这样的“电子商务”公司。
2006年6月,陈某、张某某注册成立了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他们宣称众奥公司是山西省第一家在电子领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电子商务公司,主营业务为网上购物、电子商务,同时利用秦皇岛一家铁矿的彩色照片欺骗群众入会,谎称该公司不仅拥有铁矿,还有乳品厂等实体企业,而且很快就要开办超市,投资人加盟可定期返还高额利润。
众奥公司把购买产品叫作报单,每单定价298元,如购买一件1192元的床单相当于购买4单,报单一个月后,由公司返还本金,再过40天,返还本金85%的利润,买的产品越贵,返还的利润越高。为了消除投资人的顾虑,众奥公司还规定每个人凭身份证一次最多只能买10单,像模像样地签订买卖协议。
到案发时,该公司在全国10多个省市建有加盟站,陈某等人非法集资3.95亿元。同年12月,陈某与张某某等人在众奥公司没有新会员投资且无法返还所承诺的利息和本金的情况下,将所控制的500余万元分赃后潜逃,直接造成586名会员近450万元的损失。
2008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处罚金10万元;判处张某某及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15年至5年不等,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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