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陶某伙同毕某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本市以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并获取公司股权为由,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后公司资金链断裂,协议到期后未兑付投资人本金、未兑现股权转让承诺。共涉及投资人230余名,涉及投资款高达4200余万元。
陶某等人利用公司名义,通过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向投资人宣传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且获取公司股权,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后,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案件警示】
涉案公司往往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给众多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集中授课、办公区周边张贴或在人员密集地区发放大量“高收益”投资理财类海报或广告传单等行为,夸大宣传、招揽生意,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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