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人利用国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利用中老年人手中有一定积蓄,存在收益、老有所依等方面的需求,进行特殊设计,使得包装后的非法集资非常具有诱惑性。
主要犯罪手法
1、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虚假、夸大宣传。向中老年人承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以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康养结合的名义,采取定期开说明会、公开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诱使中老年人相信公司实力。
2、感情投资。抓住中老年朋友手上有些闲钱又没有投资渠道的心理,外加未来老年化需求,用赠送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为进一步非法集资打牢基础。
3、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养老为名,办理会员卡、VIP卡等形式,以预先充值可以享受养老服务消费折扣,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在商场超市摆摊设点,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的方式,引诱老年群众聚集,推销质次价高的保健品。
4、承诺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的投资性产品。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实则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返利资金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发放,直至资金链断裂。
5、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组织主要以线下为主。一般而言,非法集资组织都会选址在高大上的商贸中心地区,通过带老年投资人实地考察,达到增信的目的。同时,通过线下业务员一对一服务,让老年投资人有“专业”的体验。用缴纳现金或银行转账的传统的资金交易方式。
风险识别
1、主体资质是否合法。主体是否具备实施养老服务或提供养老产品的资质和场所。无论是以销售养老产品的名义吸收资金,还是以投资养老公寓等名义吸收存款,只要是面向不特定的老人群体集资都是非法的。
2、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具有许诺高比例投资回报的特点。只要针对多数老年人对金融、投资知识不足,缺乏对正规投资渠道、合理投资方式的鉴别能力。接触新生事物能力比年轻人弱,对新生的各种非法集资形式难以辨别,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不强的弱点,承诺高额回报的集资行为都是非法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目前一些养老投资或收费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协调监管难度大。特别是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并不开展以集中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不属于民政部门行政许可范围,也不在民政部门登记,其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难以发现和监管。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利用目前国家养老政策衔接不畅的特点从事非法集资。只要以未获得民政部门认可或冒用被民政部门认可的主体,都是非法的。
与养老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手法相类似,要警惕以民办院校、投资教育、民族宗教等社会组织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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