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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目录》|众筹类非法集资的陷阱到底有多深?
  • 时间:2023-10-02 18:51
  • 来源:山东经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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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筹用英语表示就是crowdfunding或者crowdfinancing.直译就是向群众募集资金,众筹说法本身表明了资金的“归集”和“沉淀”的性质。

  众筹概有以下种类:一是产品众筹(或者称之为服务众筹或者奖励众筹);二是慈善众筹;三是债权众筹,也就是P2P平台。四是股权众筹,就是公司通过众筹平台或者不通过众筹平台,出卖本公司的股权或者股份,投资者通过购买股权或者股份,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获得公司未来经营收益。

  主要犯罪手法

  1、以虚假的产品服务或虚假项目发起众筹。产品众筹,众筹的产品或者服务虚假;慈善众筹涉及众筹项目虚假;股权众筹,就是未经批准公开发售股票和股权。

  2、通过网络及各种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宣传。虚构众筹回报率。宣称通过众筹可以降低产品价格或者获得销售返利。

  3、股权类一般未经依法注册,单位和个人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出售公司股权或者股票,以及向特定对象出售公司股权或者股票。这种情况企业出售了“真实”的股权或者股票;企业没有发给投资额人《出资证明书》。如果企业出售股权或者股票,而是仅仅以出售股权和股票为名。

  风险识别

  1、股权众筹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权、存托凭证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的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条件,并依法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超过二百人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如果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的上述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出售公司股权或者股票,以及向特定对象出售公司股权或者股票,则可能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这种情况企业出售了“真实”的股权或者股票;如果企业没有发给投资额人《出资证明书》。如果企业出售股权或者股票,没有做到上述要求,而是仅仅以出售股权和股票为名,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2、每个项目必须设定筹资目标和筹资天数。

  3、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

  4、众筹不是捐款,投资人的投资要有相应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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