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7月,北京某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资增值型艺术品资本产品为名,与投资人签订按照年息14%,按月返还,合同到期后返还本金的《实物艺术品资本产品销售合同书》,先后收取投资款共计约600余万元人民币。
作案手段
该公司通过向投资人出售字画,并以字画作为抵押等手段,获取投资人信任,以出售字画掩盖其通过字画作为抵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妄图以此逃避打击。
其中:
一是以销售收藏品的形式,但并不实际交付商品,协议约定为销售,但实际以收藏品作为抵押吸收资金。
二是收藏品实际价值明显低于投资金额,或收藏品本身就无价值。
三是以高额返息吸引客户。
案件警示
对于打着投资增值型艺术品项目的旗号,来吸收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应该格外谨慎,不管犯罪分子以何种名义,须知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投资人须自己承担风险,不贪小利,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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