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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六):关于防范以“解债服务”等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 时间:2023-04-03 18:15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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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诸如“众合天下”“权行普惠”“中盛汇通”等所谓“解债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为名,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咨询费、保证金,甚至投资入股,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

以“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画饼”。“解债机构”往往宣称通过咨询服务、债务方案、不动产质押等方式帮助负债人“走出债务困境、东山再起”。有的还混入“商品寄存代售”“以物抵债”等噱头,通过远期承诺等方式欺骗群众。有的号称能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在收取债权人的咨询服务费、债务人的履约保证金后,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可以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实际上,有关“解债机构”通常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实质性的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诈骗之实。一些不法分子通常打着“化解债务”的旗号,谎称能通过“创新模式运作”解除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款等债务,以收取“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名义吸收资金,实则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定期返息的投资骗局行为。

二是“利诱”。有的“解债机构”对债权人谎称将债权(一般为欠条)加等额现金及一定比例服务费,可选择置换实物,到期后等价回购返还现金;不置换实物的,到期即可获得债权本金及先期缴纳的资金。实际上,有关“解债机构”主要是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本质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所谓的“以物抵债”主要是靠虚抬抵债物品的价格,实际价值极低。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机制,诱使投资加盟、发展会员,则涉嫌传销。

三是“造势”。有关“解债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国家(政府)支持”等为噱头,通过网络渠道或熟人介绍进行宣传。有的甚至仿冒金融机构设立线上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线下实体经营网点,以误导公众、快速扩张。

为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防范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风险,云浮市处非办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有关“解债机构”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不是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只是一般市场主体,因此缺乏相关部门对其经营和资金运行进行严密监管;同时,其运营模式明显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存在巨大信用风险,会给投资者造成资金损失。请广大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民事借贷中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投资人应当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广大群众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当地处非办举报。

举报电话:

云浮市处非办:0766-8331023

云城区处非办:0766-8828571

云安区处非办:0766-8612903

罗定市处非办:0766-3882928

新兴县处非办:0766-2895276

郁南县处非办:0766-7599907


云浮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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