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资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答: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刑法上非法集资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存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4.什么是集资诈骗?
答: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5.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答: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6.有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可以从事金融业务吗?
答:不法分子对外宣传称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列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以此表明具备相关资质,诱骗投资人放心投资。而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吸储等金融业务必须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方能核发许可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与从事吸储不是一回事。
7.传销型非法集资的基本模式?
答:不法分子以提供资产增值服务等名义,设置一定的投资金额标准,吸收投资人成为客户,承诺回报。同时,还鼓励投资人“拉人头”入会投资,根据吸收的会员情况,向投资人支付“人头费”,最终形成金字塔式传销模式。
8.为什么代理投资不可轻信?
答:不法分子开设投资管理公司,宣传有专业操盘手可以代为操作期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承诺本息安全,欺骗投资人在交易平台上开立账户后交由不法分子代为管理,借此集中投资款进行大额资金操盘或挪作他用,置资金安全于不顾。
9.如何辨识“原始股”骗局?
答:“原始股”骗局往往具有如下一些特点:一是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诱使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二是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甚至伪造有关批准文件,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三是以增资名义或以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广告、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高价转让股票;四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原始股”骗局隐蔽性强、手法多样。投资者在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时,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要受非法个人和机构的蛊惑,不要心存侥幸。要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辨识“原始股”骗局的几个要点:第一,要确定发起人是否已经认缴了股份公司35%以上的股份;第二,原始股的销售方是否国家核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第三,投资款是否通过银行收取;第四,原始股的发售是否有证监会的核准文件;第五,发行方、销售方是否提示过投资风险。“如果发现上述内容的答案都是‘否’,那么投资该原始股就会存在较大风险。”
10.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自行向企业或个人售卖股份吗?
答: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3、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募股;5、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6、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7、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8、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9、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10、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设立登记;11、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11.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投资公司,是否具有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
答:投资公司仅是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一般企业,而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经营业务主要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开展投资咨询等。未经批准,不允许吸收公众资金。
12.老年人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答: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因此,当老年朋友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同时建议老年朋友通过金融机构选择低风险的产品进行理财,保障资金安全。
13.参与非法集资受法律保护吗?政府需要买单吗?
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14.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5.如何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答:面对陌生人的推荐推销,绝大多数人能保持警惕,但是现实中很多人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往往是从熟人介绍开始,因此,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要做到“四个不”:对熟人“热心”不轻信,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理财需要专业知识;对高息“诱饵”不动心,一些打着高收益的所谓好项目,刚开始之所以能兑现利益或收益,那是因为还有源源不断的人在上当受骗,一旦被发现是非法集资,则血本无归;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一些非法集资人会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看起来正规的公司,甚至公司的名称非常“高大上”,动辙中字头。
16.想了解某个企业是不是在非法集资,怎么办?
请按照以下企业分类进行电话咨询:1、银行机构理财、信托产品、保险及相关产品等——致电云浮银保监分局或相关的银行、保险公司;2、股权、期货、基金、券商理财及相关产品等——致电广东证监局或证券公司,例如在我市有广发证券、安信证券、招商证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公司的营业部;3、支付、外汇等相关产品——致电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4、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致电云浮市金融工作局。
17.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应该怎么办?
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举报投诉,还可以通过云浮市金融工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云浮市处非办:8331023 云城区处非办:8828571
云安区处非办:8612903 罗定市处非办:3882928
新兴县处非办:2895276 郁南县处非办:759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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