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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 时间:2022-01-21 16:18
  • 来源: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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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坚持立足“一区”、融入“一核”、协同“一带”,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珠三角核心区的基本思路,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创新要素对接,为我市产业兴市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柔性引进人才是指可不改变户籍或国籍、人事、档案、社保等关系,来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技术服务或专项扶持的市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坚持“聚焦产业、解决短板、注重实效”原则,按照“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重点柔性引进我市金属智造、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氢能、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文旅、现代物流等七大特色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做好政府服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隶属关系在云浮市的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相关人才;

(二)在云浮注册,设立时间在 1 年以上的内资企业、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相关人才。中直、省直驻云浮单位通过柔性方式引进人才,关联企

业、存在隶属关系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合作或通过总部派遣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重点引进下列五类人才:

(一)具有突出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二)在其从事行业的技术创新领域达到较高水平,有利于重点项目推进的关键技术人才或学术人才;熟悉相关行业市场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有助于企业创新管理,开拓市场新局面的专业管理人才。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专长的高级技能人才。(四)由组织部门安排,从中直、省直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到我市挂职或抽调参与推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人员。

(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第六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市用人单位需要;

(三)来我市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仍在岗工作的,能就柔性来我市开展智力服务与本人所在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第三章 引进方式第七条 柔性引进人才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顾问指导:聘请担任顾问、名誉职务等方式,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等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二)兼(挂)职服务:来我市兼(挂)职,提供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工艺改造、专项扶持等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三)合作引进: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签订协议,围绕共建平台、智力引进、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开展合作。

(四)联合攻关。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或高端研究团队建立联合实验室或其它工作平台,联合进行项目攻关、技术合作等,加强人才信息交流、人才与项目对接。

(五)成果转化。吸引国内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在国内领先的高层次人才,来云浮进行技术投资、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以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与市内企业进行合资、合作。

(六)经市人才办认定的其他柔性引进人才方式。

第四章 待遇保障第八条 柔性引进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引进第一、第二、第三类人才或技术合作团队的,按不高于引才单位实际支付薪酬(指计税年报酬)的 50%,结合评审情况给予分档资助,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团队不超过 50 万元。

(二)引进第四类人才的,给予每人每月 2000 元生活补助,按季度发放。

(三)第五类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资助标准。

(四)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项目推荐评选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柔性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云浮并愿意在本市就业的,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人才配偶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积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六)柔性引进人才在服务期间,子女入托入学我市公办幼儿园、学校,凭市、县(市、区)人才办出具的证明,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自主择校,不受地域、户籍等限制。

第九条 支持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且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建站补贴。第十条 柔性引进拥有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核心技术,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人才,在本市生成重大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办法,给予相应的项目支持资金。

第十一条 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柔性引进人才优惠待遇,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处理,取消柔性引进资格,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我市其他优惠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第五章 申报评审第十三条 通过顾问指导、兼(挂)职服务、合作引进、联合攻关、成果转化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的,须有明确的技术或项目合作需求,用人单位要及时与柔性引进的人才或其全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等,明确柔性引进人才的方式、工作目标和报酬待遇等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引进第一、第二、第三类人才的,按照“谁资助、谁审批”原则进行申报评审。(一)备案同意。需要申领本办法所列资助的,用人单

位应在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后三个月内,报人社部门(或人才工作服务局)备案同意。未经备案

同意的,不能享受本办法所列优惠待遇。(二)资金申报。柔性引进人才服务每满一年或全部完成约定工作事项,并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的,用人单位或企业

提出申请资助,经主管部门初审后,送人社部门(或人才工作服务局)复审,报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办理。超过三个月不申报的,不予办理。(三)评审确定。由组织、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组建评审组,通过审查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分别按照引

才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 50%、40%、30%给予资助;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予资助。(四)公示。在申报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

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助。

第十五条 引进第四类人才的,由市委组织部按相关程序统一办理。第十六条 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在获批文件下达后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的,即可向市人才办申报建站补贴。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市、县两级分别设立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本办法中项目(载体)扶持所需资金在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中列支;给予到个人的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其中云城区扶持资金的 50%可申请在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中给予补助。

第十八条 对个别特别重大意义的个人扶持资金,可提张请市人才办研究,在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云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4 月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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