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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本土实用型骨干人才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 时间:2022-01-21 15:26
  • 来源:云浮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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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南药)产业本土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中医药(南药)产业本土实用型骨干人才,是指在我市市内从事中药炮制、南药种植、南药营销工作的人才。

第三条 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本土实用型骨干人才评选项目在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协调下,由市中医药局牵头组织实施。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评定的方式进行,评选出“云浮市中药炮制师”、“云浮市南药种植能手”、“云浮市南药营销能手”。所需经费在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中医药(南药)产业本土实用型骨干人才评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不唯学历、身份和论文,客观评价参评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艺传承以及解决难题、技术改造、工艺革新等职业能力。

第五条  申报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本职工作,申报前两年未发生过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有关资格条件。

(一)“云浮市中药炮制师”资格条件:

1.从事中药炮制生产、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且在云浮市辖区内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药炮制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常见中药的净制、切制、炮炙和其他炮制方法。

3.在推动中药炮制技术传承,中药炮制后继人才培养,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结合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云浮市南药种植能手”资格条件:

1.从事南药种植工作5年以上,且在云浮市辖区内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2.种植南药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具有管理南药种植生产日常运作的能力。

3.熟练掌握鉴别南药种子种苗真伪优劣、选种育苗、田间管理、常见病虫害防治技术、采收初加工等技能,在推进南药规模化、规范化种植方面起到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云浮市南药营销能手”资格条件:

1.从事地产南药营销工作5年以上,且在云浮市辖区内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2.能带领销售团队开拓地产南药市场,增加营销渠道,创新营销方式,开发推广云浮地产南药市场。

3.地产南药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以有效销售证明为准)。

第六条  对获评为“云浮市中药炮制师”、“云浮市南药种植能手”、“云浮市南药营销能手”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结合评审情况可给予最高10万元生活补助:

1.获评市级以上中药炮制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

2.个人地产南药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连续两年500万元以上的。

3.个人作出其他特别重大贡献的。

第七条申报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中医药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查筛选。市中医药局对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单位意见,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人选。

(三)综合评审。市中医药局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择优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研究审定。市中医药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人选名单及资金发放方案,送市人才项目办核准后,由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研究审定。

(五)社会公示。入选名单由市中医药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发通知,公布入选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中医药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资金发放。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第八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已获得本细则相关称号者,不能重复申报。

第九条申报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通过伪造资历、盗用他人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的,收回补助资金,5年内不得享受市内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人才优惠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细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项目办)和市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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