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存量房转移登记中推行税费同缴服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23日 (7个工作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1.书面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见附件),并寄送至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土地交易中心大楼云浮市自然资源局监测确权科,邮编:527300。
2.电话意见:请致电0766-8936922,联系人:李翠毅。请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反馈意见的有效时间:公示期内。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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