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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公开出让用地的产业园区范围内工业项目用地、人防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审批等“五证联发”的通告
  • 时间:2025-06-26 16:48
  •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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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自2025年6月20日起,云浮市产业园区范围内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公开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可以办理用地、人防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事项并联审批,实现“五证联发”。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类型

  云浮市各产业园区范围内社会投资“带方案”公开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并联审批适用项目类型扩大到所有“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

  二、办理条件

  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可同时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多个事项并联审批,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一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出让合同附带完成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如成立项目公司,需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已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http://www.gdtz.gov.cn/),并经审核通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一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具备上述第(一)点各项条件,已签订交地确认书,同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编码不动产单元号,并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利息和违约金)和契税等相关税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受理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

  四、申请方式

  该事项支持线上线下申请办理,其中现场申请:申请人向属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s://gcjs.yunfu.gov.cn/aplanmis-mall/rest/guide/toDeclarGuidePage)选择“一件事”申报里的“五证联发一件事”,从以下选项中选择一种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联审批。

  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后提交。

  五、告知承诺事项

  (一)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容缺受理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可先行提交工程“±0.000以下”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审查书限期内补齐,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事项时,对施工图审查意见可允许限期内后补。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申请“±0.000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前完成(申办施工许可时可承诺限期补齐)。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等有关规定,对发现申请人有无法履行承诺或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由申请人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按照程序报送“信用云浮”公示。

  六、有关说明

  (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人防许可批复文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前置手续之一,若人防批复不予许可,人防部门应函告自然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终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在符合办理条件后重新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施工许可证的法定前置手续之一,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之一不予许可,自然资源部门应函告住建部门、人防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则终止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已经核发施工许可证的立即撤销其许可,建设单位在符合办理条件后重新申请。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予许可,施工许可不予许可,则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符合办理条件后重新单独办理施工许可。

  (三)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符合条件时不予登记,但不影响其他证书核发。

  (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方面的问题请径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面的问题径向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人防工程报建方面的问题径向云浮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反映。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岑计兴,0766-8936913。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李翠毅,0766-8330316。

  3.施工许可证: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伍颖莉,0766-8838773。

  4.人防报建:云浮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陈志辉,0766-8988229。

  附件:1.办事指南

  2.立案申请表

  3.告知承诺书

  4.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危险性工程清单

  8.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书

  9.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

  10.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

  11.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告知承诺书

  点击下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云浮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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