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以及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继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速推动建设项目落地开工,经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试行《关于印发云浮市建筑工程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试行)的通知》(云建改办〔2022〕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市政重大项目报建审批的通知》(云建改办〔2023〕7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建筑工程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试行)的通知》(云建改办〔2022〕9号),自2024年8月10日延长至2027年8月9日,有效期3年。
《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市政重大项目报建审批的通知》(云建改办〔2023〕7号),自2025年4月28日延长至2028年4月27日,有效期3年。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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