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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电子证照签发应用的通知
  • 时间:2024-04-19 10:05
  •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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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改办〔2024〕5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改办: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电子证照签发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我市目前已上线的45个工程审批事项电子证照全面使用(详见附件1),其中8个在省垂系统审批签发的事项由相关市级部门督促落实,37个在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工建系统)签发的电子证照由市工改办统筹调度,逐步推行系统强制不发电子证照不予办结机制,按照“应用尽用”原则,力争工程审批事项电子证照签发率达到100%,确保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单项指标考核不失分。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统一审批规则。一是市级审批部门要对工程审批业务进行全市统筹,统一审批标准,督促各县(市、区)统一使用市工建系统办件、使用电子证照发证,同时,加强对所属业务“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的集中整治,督促县(市、区)在省垂系统或市工建系统签发电子证照,并于2024年4月24日前汇总本级及各县(市、区)电子证照签发人员信息(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工改办,以便完善系统权限配置。二是各县(市、区)审批部门要明确本单位电子证照签发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签发电子证照,并将电子证照签发人员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三是各地工改办应定期查看市工建系统属地电子证照签发情况,及时提醒、监督和督办,确保完成电子证照签发任务。

  (二)及时反馈意见,加强监督指导。电子证照的签发过程涉及照面注册、变更管理、申请制证、对盖章员授权等多个程序。目前存在各地签发电子证照情况不一致的问题,即同一事项有的县(市、区)电子证照签发率较好,有的没有使用电子证照发证,尤其对于没有使用电子证照发证的部门,要立即安排人员跟踪落实电子证照签发工作,签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截图反馈至市工改办协调解决,属于电子证照数据项填写等业务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解决,不得无理由不签发电子证照,影响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营商环境考核。

  (三)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取消纸质发证。各审批部门应明确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范围,优化电子证照签发的内部流程,积极开展工程审批事项电子材料互认工作,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全网办业务,对于简易事项(程序性审查、材料简单且只需提供电子材料等)创新采用授权窗口人员即收即办或授权市工建系统自动审批再推送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形式简化流程。同时,已使用电子证照发证的部门应全面取消纸质发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实施(2024年5月30日前)。工程审批事项电子证照签发工作全面铺开,45个已上线的电子证照各县(市、区)均有案例,电子证照签发率不断提升。

  (二)整改督办(2024年6月30日前)。对全市电子证照签发工作全面梳理,对于电子证照签发率严重偏低的部门提请当地工改领导小组跟踪督办。

  (三)强制推广(2024年7月1日)。对市工建系统进行优化配置,已实现电子证照签发的工程审批事项系统自动默认不发电子证照不予办结,并纳入审批逾期率重点监控。

  以上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改办反映。


附件:点击下载.zip

       1.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电子证照上线实施清单

  2.电子证照签发员(盖章员)信息收集表

  3.市工建系统电子证照操作指南

  4.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电子证照实施流程

  5.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18日              




  业务联系人:汤佛贤  联系电话:8988883

  技术联系人:覃红梗  联系电话:1567683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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