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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22-02-23 10:52
  • 来源: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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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改价格〔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广东电网有限公司云浮供电局,云浮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云浮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62 号)精神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前期征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云浮市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云浮市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市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政府投入机制和补贴机制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等产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全面清理国办函〔2020〕129号和粤办函〔2021〕262号中已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延伸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管理及收费。于2025年底前,有序稳妥取消包括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的专项建设费用。

  (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供水供气价格机制,贯彻落实电价政策。

  (三)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规范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政府定价行为、经营者收费行为。

  (四)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体系,提升企业服务水平。

  (五)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

  (六)抓好政策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

  三、保障措施

  全市和各地要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制定应对预案,对低收入群体予以重点关注,确保各项措施平稳实施。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各地应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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