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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22-01-12 17:0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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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中法201967


关于印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市中级法院。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822





关于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

优质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法院《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牢固树立平等、客观、审慎的司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

1.准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谦抑性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刑事犯罪与行政、民事违法行为的界限,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力度。

2.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尊重意思自治,支持和保障民营企业自主发展。

3.坚持“三个慎用”原则。坚持慎用刑事手段处理民营企业违规违法问题,民刑交叉案件尽量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坚持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对正常经营的企业家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生产设备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坚持对涉经济犯罪的企业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慎用自由刑,优先适用非监禁刑和财产刑。

二、加大刑事惩治力度,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家安全感

4.依法严惩危害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各类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抢劫等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审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民转刑”案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5.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各类犯罪。坚决依法严惩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市场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犯罪,重点打击合同诈骗、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以及制假售假、假冒商标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加强对“套路贷”等新型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研究和审理,规范民间资本融通。严厉惩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完善对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逾期举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规制机制,依法运用罚款、拘留、刑事追责等法律手段,严厉制裁诉讼失信行为。

6.依法严惩涉民营企业各类职务犯罪。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以及在市场管理中的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依法惩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收受回扣等犯罪行为,加大对民营企业正当利益的保护力度。

三、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激发市场活力

7.坚持平等对待、依法保护、审慎处理原则,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正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重点关注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等纠纷案件,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审慎处理互保联保情形下的民营企业债务问题,引导金融债权人采取对优质民营企业债权转化为股权等方式简化债务关系,保障优质民营企业继续经营。

8.完善民营企业市场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坚持“应救尽救”理念,对经营暂时陷入困难、尚有挽救希望的民营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有利于民营企业继续存续的司法程序。积极推动建立破产审判“政府+法院”联动工作机制,妥善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突出问题,为企业重返市场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加大“僵尸企业”依法处置力度,完善差异化处置甄别机制,运用清算手段出清产能落后、不适应市场需要的民营企业,及时释放生产要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9.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坚持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建立涉产权案件再审、申诉情况通报制度,两级法院设立案件甄别小组,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注重发布产权典型案例,统一裁量标准,切实发挥司法规范和引导作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知识产权。

四、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10.依法妥善审理行政机关因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特别是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环保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案件,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等管理职能,并结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不断提升。

11.依法妥善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履行政府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已经违约且客观上不能履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赔偿请求。

五、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全力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12.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持续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进一步优化执行权力运行架构,对涉民营企业的执行事项实施集约化办理,落实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反应,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协调合作力度,推进网络查控执行系统、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落地实施,顺畅联动配套机制,促进执行良性运行、健康发展。

13.灵活合理运用保全措施。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当事人申请对正常经营民营企业采取保全措施的,尽量使用活查封等灵活的执行措施,严防超标的保全。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14.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用保护。对无不良诚信记录、有发展前景但暂无履行能力的困难企业,审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尽力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民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时删除失信记录,保证民营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六、大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5.完善诉讼服务措施。全面升级“互联网+诉讼服务,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落实网上立案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电子送达、远程庭审等智能化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快速审理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队伍,推动建立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涉民营企业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16.完善诉讼权益保障措施。突出以审判为中心,注重裁判说理,强化司法公开,充分发挥庭审应有功能。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应诉答辩、举证质证等参与诉讼的权利,审慎使用公告送达,确有必要公告送达的,应当积极利用互联网扩大公告面。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为确有困难的涉诉民营企业及投资人减轻负担。

17.依法及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立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特别通道,完善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依法导入诉讼程序的信访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涉事企业诉讼流程、诉讼进度等信息,案件办结后也应当及时主动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

18.建立常态化调研指导机制。完善涉诉调研工作机制,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类型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生产经营普遍问题和潜在法律风险,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转化审判研究成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审理白皮书、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水平。

19.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普法工作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两级法院青年法官法律服务志愿队的作用,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等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利用与云浮日报合作“以案说法”栏目、法院微信公众号、法官说法读本等载体发布涉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适时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观法院、旁听庭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宣传效果,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98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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